WTO稀土爭端案中國一審敗訴中方表遺憾
- 分類:稀土知識新聞價格
- 發佈於:2014-04-04, 星期五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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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曆時兩年的歐美日向WTO(世貿組織)起訴中國稀土出口政策的貿易爭端,WTO於本月26日公布了專家組報告,認為中國相關措施不符合WTO規則及中國入世承諾。對此,中方表示遺憾,並將繼續做好後續工作。
長期以來,中國以23%稀土資源承擔世界90%以上市場供應,由此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汙染等問題。為此,中國政府近年來不斷加強並完善對高汙染、高耗能、消耗資源性產品的綜合(行情專區)管理。其中對稀土等產品進行了出口配額等管理。中方做法是有理有據的,因為世貿組織規則雖然要求其成員取消出口限制,但卻規定了兩項豁免條款,即“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與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如此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
事實上,這一措施並未影響稀土的市場價格。2013年,國際市場稀土需求依舊不足。截至去年10月底,中國累計出口稀土17911噸,僅占全年出口配額總量的57.8%,一些出口配額沒有使用。
然而,中方的合理措施引起了長期習慣於大量進口稀土的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的不滿。2012年3月,這些國家和地區以中國稀土、鎢等占全球儲量的比例較大,采取出口限制影響了各國相關產業發展為由,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發展中國家話語權仍弱
今年3月26日,世貿組織公布了美國、歐盟、日本訴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出口管理措施案專家組報告,裁定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以及出口配額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關世貿規則和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不過,雖然“一審”敗訴,但WTO專家組也認可中方對稀土、鎢、鉬采取的綜合性資源與環境保護措施,並駁回了歐盟關於申請鉬出口配額企業的“出口實績”要求歧視外國企業的主張。
有業內專家指出,中國對稀土等可用竭自然資源出口的限制有理有據,這場訴訟案的初步結果表示,世貿組織規則的制定和實施仍存在某些不公平性,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總體仍然較弱。
就此,商務部有關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中方感到遺憾。中國相關措施既是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需要,也是對保持全球可持續發展所作出的重要努力。“中方將繼續以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加強對資源類產品的管理,維護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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