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將稀土爭端案向WTO提出交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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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014年五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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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指出,美方於4月8日就其訴我稀土、鎢、鉬相關出口管理措施的世貿爭端案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了上訴,中方於4月17日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交叉上訴。
沈丹陽說,目前本案正處於上訴機構的審理階段,中方將會全力做好上訴工作,“無論上訴結果如何,中國保護資源、環境的政策目標不會改變,也將繼續以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加強對資源類產品的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值得注意的是,世貿組織尊重成員的自然資源主權,認可資源、環境保護政策目標,這一點在專家組的報告當中已經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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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岩)稀土工業園 四個一工作機制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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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014年五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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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稀土園區項目建設,福建(龍岩)稀土工業園區成立項目服務工作小組,健全完善服務機制,實行“一個項目、一名副處級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四個一”工作機制,著力推進項目早開工、快建設、早投產。今年3月,已投資1600萬元、開發生產智能LED燈具等產品的一家公司遇到施工許可證、環評等問題。園區工作人員及時與環保、城建、電力等部門協調,一周內幫該企業解決了環評、施工許可證等問題,並安裝好變壓器、高壓計量、配電室等電力系統,使該企業能夠按計劃正常生產。並解決入園企業員工住房及孩子上學等一系列20個問題,同時全面梳理省、市、縣有關財政、土地、用人等政策,進一步細化完善園區招商引資政策,完善園區服務機制,促進入駐企業的快速發展。
由華中科技大學機器視覺、人工智能領域知名教授和博士共同發起和組建的福建勞勃特科技有限公司,總投資1.8億元,生產LED光學器件、智能視頻分析監控系統項目,一、二期項目用地49.7畝,建設5棟3層廠房,1棟辦公樓,建築面積33500平方米。目前兩棟廠房已建成3層主體,一期LED燈具生產項目已租用園區標准廠房進行過渡生產,實現較好經濟效益。目前該園區簽約落地項目14個,總投資39.64億元,預計投產後可實現年產值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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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稀土案的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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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014年五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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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公布了美國、歐盟、日本等成員方訴中國稀土鎢鉬產品出口措施案(簡稱:"稀土案")專家組報告,該報告認為,中國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限制上述產品出口的措施違反了WTO規則,應予修正以使其符合WTO相關規則。對此,中方表示遺憾並已於近日決定就該專家組報告向WTO上訴機構提出上訴。
近年來,中國政府出於保護環境以及國內可用竭資源之目的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措施,這引起了美、歐、日等視稀土為戰略資源且長期從中國進口的傳統"大戶"們的不滿。但事實上,中國所擁有的稀土資源並不豐富,卻一直以來是全世界稀土出口最多的國家。隨著高科技產業的迅速發展,全球對稀土的需求和消耗量快速增長。稀土資源屬於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由於多年來的大量、無序開采,中國的稀土資源已瀕臨用竭。另一方面,稀土生產、加工過程對於生態環境影響巨大,其開采所造成的環境汙染比較嚴重。可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稀土出口無疑有助於遏制中國稀土開采的勢頭,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目標。
許多人不理解,就是這樣一個非常正當的措施為何沒能得到WTO專家組認可,反而判中方敗訴?有人不禁要問,難道中國政府必須犧牲本國資源和環境維持向發達國家的大量出口嗎?這對中國而言公平嗎?實際上,只要通讀專家組報告,就不難發現,WTO專家組並未認定中國政府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目的是錯誤的,不僅如此,專家組對中方為保護環境和可用竭資源的初衷予以肯定,認為這不僅符合WTO奉行的可持續發展宗旨,也是中國擁有管理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但遺憾的是,專家組認為,中方采取的一些限制出口措施並未達到上述目的,對於中方提出的一些合理證據和觀點未予采信。特別是在出口稅措施上,盡管有一名專家組成員支持中方觀點,但最終專家組還是認為中方無權援引GATT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為中國采取的出口稅抗辯。
在上訴過程中,我們應當認真分析專家組報告,在此基礎上,充分運用WTO規則和法律解釋依據據理力爭,盡最大努力爭取上訴取得成功。按照WTO規定,上訴機構僅對上訴案件的法律問題進行審查,因此,法律規則的運用能力、解釋能力對於上訴能否成功至關重要。目前看來,對於上訴最終結果來說,希望與憂慮並存。
一方面,在出口稅問題上,一名專家組成員以及俄羅斯、巴西、阿根廷等成員方對中國相關立場的支持使我們看到了希望。在案件審理中,該名專家認為,從WTO協定的完整性以及整體解釋的角度出發,中方應同WTO成員方一道在出口稅問題上享有GATT第20條賦予的"一般例外"權利,該條款允許成員方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為保護環境及可用竭資源、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健康而違反WTO規則。
在WTO已裁決的中國--九種原材料案中,WTO專家組僅依據中國"加入議定書"第11.3條出口稅條款未援引GATT1994就認定中方無權在出口稅問題上主張GATT第20條"一般例外"賦予的權利,這對中國等WTO新成員來說顯然不公平。為此,中國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國際法專家、學者一直利用各種場合、積極運用國際法理論和WTO規則據理力爭,此次終於贏得"稀土案"中一名專家以及幾個重要WTO成員方的支持,可謂取得了重要進展。但可以想見,在這個問題上,中國與美、歐、日之間上訴過程中勢必還會有一場惡戰,我們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備,爭取WTO上訴機構能改變以前所持的立場,轉而支持中方在出口稅方面援引GATT第20條"一般例外"的權利。
此外,對於專家組無視中方提交的某些證據以及為保護環境和可用竭資源所做的努力,特別是認為中國政府對稀土等采取的數量限制、許可證等出口限制措施與WTO規則的觀點,我們應當進一步對上訴機構做出解釋和抗辯。當然,從WTO以往的司法實踐看,上訴機構推翻專家組裁決的可能性並不很大,這也是我們對上訴結果的隱憂,但即便如此,也不應動搖、甚至放棄爭取權利的決心和信心,因為上訴畢竟是我們重申觀點和立場的重要機會。
與此同時,在國內,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也應當重新審視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政策措施的執行和具體落實過程中是否還存在亟待改進的地方。例如,按照WTO規則要求以及國際法中的"善意原則",在限制出口的同時也應當限制國內生產和消費,如果一方面對出口進行限制、而另一方面國內生產和消費卻在增加,這就會對國際貿易形成"任意的、變相的歧視",這是WTO規則所不允許的。特別應注意的是,在中央政府已制定相關政策後,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僅為自己的"蠅頭小利",公開或隱蔽地繼續大量開采稀土,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不僅與國家為環境保護作出的努力和相關決策背道而馳,而且還會授人以柄、成為他人攻擊中國的稀土政策的證據。此外,為貫徹保護環境和可用竭資源的方針,中央政府各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相關政策和措施還應進一步做到協調一致,絕對避免出現各自為政、制定的規則不統一的局面,這也是WTO統一實施以及透明度原則要求成員方承擔的協定義務,在這方面,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總之,"稀土案"帶給我們很多啟示和思考,希望與隱憂並存,但這對於我國今後制定環境保護政策以及促進立法科學化、精細化、統一化而言,並非是一件壞事。來源: 中國法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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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堅:看中國限制稀土出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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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014年五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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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了美歐訴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出口管理措施案專家組報告,裁定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管理措施違規。
這個結果應該是能夠預料到的。兩年前,世貿組織就裁定中國在限制包括礬土、焦炭、鎂、錳和鋅等九種原材料出口一案中違規,已經預示了中國在限制稀土出口一案中也是必敗的命運。
消息傳來,左派照例會找出理由證明〝中國一貫正確〞,如《解放軍報》發表言論認為是〝雙重標准〞〝濫用規則〞,中國商務外貿官方則說要繼續研究、評估。WTO規定在六十天內可以上訴。據說中國方面准備上訴申請,不過大家都知道完全推翻這個裁決的勝算不大。對此,中國官方人士頗有憤憤不平之意。
中國似乎對WTO的裁決倍感委屈。首先,中國需要從國際市場進口許多礦產、原材料及其它一些大宗商品。每當中國需要這些商品時,該商品價格便頻頻上漲,譬如鐵礦石在中國大量進口時一漲再漲,中國卻無處申訴,也不見WTO出面作出什麼裁決。其次,中國之所以稀土出口施以出口稅和出口配額限額,其初衷也是為了保護環境和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
WTO裁決中國在稀土出口上違規,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在稀土出口上增加了一個出口稅,二是每年只能出口一定的量,也就是出口配額。而這兩點在中國當年加入WTO時都是有承諾的。
可在中國官方看來,如果取消了稀土出口的限額和出口稅,國際市場中稀土價格肯定會下來,而美歐日之所以起訴中國稀土出口違規,就是為了以最低的價格買到稀土。
破壞自己入世貿的承諾
稀土有〝工業維生素〞之稱,是大到導彈、小到電腦和手機的芯片都不可或缺的原材料。中國長期以來以世界百分之二十三的稀土儲量向國際市場供應了百分之九十的稀土產品。鄧小平時代就有說:〝中東有石油,我們有稀土。〞可是,中國似乎並沒有像擁有大量石油儲量的中東那樣大量的賺到錢。
曾經有很長一段時期中國稀土無序開采,致使稀土資源開采的當地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以中國南北兩個稀土重地──內蒙包頭和江西贛州為例,包頭因濫采導致水汙染,威脅黃河中下遊水質安全;而贛州的濫采稀土導致東江水系的源頭遭到嚴重破壞,初步估算恢複生態至少需要三百八十億元。世界上任何一個資源性地區都是富得流油的地方,可中國遭到稀土濫采後卻只留下一個生態被破壞的地區。另一方面,由於稀土的無序濫采造成出口的惡性競爭,稀土的國際價格當時等同於黃土、白菜。
二○○五年──二○○八年開始,中國政府出手幹預了。政府征收出口稅和減少出口配額,不僅提高了稀土的國際價格,中國政府賺到了一些錢,並且在二○一○年對日本稀土礦禁運。中國官方大概很以自己對稀土行業的政府幹預得計,非但在經濟上有所收獲而且在政治上可以拿日本一把。
殊不知,這是明顯違反WTO的相關規定和中國自己入世時的承諾,破壞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口口聲聲說的要加強的市場規則,並且這樣的舉動還轉移了那些本來應該承擔礦產開采成本的企業的責任。
二○一一年中國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在國家工信部的主導下,組建了幾個大型國企集團稀土專營,基本形成以大型企業為主導的稀土行業格。
這樣,稀土業的亂采低價的現象是可以制止了,但是其壟斷及〝壟斷價格〞和企業的低效幾無可能避免,而且專營的權力是很容易變成〝尋租〞的權利。尤其是這些央企集團的專營權力的得來,不是通過經營、技術的提高而是政府授權的,怎麼能夠指望他們今後研發技術提高效益呢?
主權資源不屬於專營國企
其實,WTO同樣注重環境保護,並且承認資源主權原則。換句話說,WTO並沒有認定中國的稀土出口價格應該是〝黃土價〞、〝白菜價〞,也沒有認為中國開采稀土是可以破壞當地生態或者不修複當地生態給當地以足夠的補償的。WTO反對的只是中國政府加之於商品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限額的行政幹預。
中國的稀土,當然屬於中國。可是在更高層面上地球上的資源的運用也是屬於全人類的,只是在資源主權的原則下,需要進行等價交換。在經濟全球化的前提下,更有必要在全球範圍內自由平等的等價交換。
在這個意義上,任何企業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在向稀土資源主權所有者購買到開采權並付足當地的生態補償款之後,都有權有序地開采、交易稀土礦,既不需要中國政府開征出口稅、實行出口配額制度,更不需要中國政府專門制定幾個大型國有企業專營中國的稀土礦。
WTO承認中國的稀土是中國的主權資源,也就是全體中國人的財產。如今,中國政府一面征收稀土出口稅、實行出口配額,另一面是制定幾家國企專營國內稀土,頗有幾分將全體中國人主權資源──稀土占為己有的幾家專營國企的代理人味道。反倒是,判決中國政府敗訴的WTO在主持世界貿易秩序公正的同時,也為普通中國人在中國稀土礦中的權利說話。
應該說,中國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是得益最大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十多年中,經濟總量翻了一倍。然而《解放軍報》卻放言,WTO判決中國限制稀土出口敗訴,是〝歐美日借‘公平’之名,濫用他們主導制定的規則〞,揚言要〝如何更好地在國際貿易中維護自身利益〞。
現在誰都能看出,世貿組織已經日漸不能適應眼下和今後的國際貿易發展形勢了,WTO多哈談判陷入僵局就說明這一點。國際貿易的未來就蘊含在當今正在進行中的世界三大談判,即跨大西洋談判TTI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談判TPP,以及重訂全球服務貿易規則的談判TISA,可作為世界最大貿易國的中國卻被排除在這三大談判之外。中國連WTO的規則都不能誠信的遵守,那麼中國的國際貿易還會有前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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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就稀土爭端上訴 要求駁回"出口配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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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014年五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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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貿組織(WTO)發布有關中國稀土出口爭端的專家組報告約一個月後,應訴方中國4月25日向WTO的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提交了上訴文件。
根據WTO上訴機構上周五公布的文件,中方對專家組報告中超過170處段落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報告曲解了WTO規則和中國入世文件,進而要求上訴機構駁回專家組報告中有關中方“出口配額”違規等裁定。
中方是在4月17日宣布上訴的。此前,稀土案起訴方之一美國也在4月8日向上訴機構提出上訴;美方對專家組在裁定過程中對證據的處理表示了不滿。
這標志著備受關注的中國稀土出口爭端案由爭端解決程序進入上訴程序。上訴只能從法律解釋角度提出不同意見,不能重新質證,或者新開議題。
按照規則,上訴機構應該在60天、最多不超過90天的時間內做出答複,支持、修改或駁回專家組報告。之後,爭端解決機構必須在30天內接受,或者在共識基礎上回絕上訴結果。
目前,稀土案的另外兩個起訴方歐盟和日本尚未跟隨美國提出上訴。
世貿組織在3月26日發布了有關中國稀土案的專家組報告,支持大部分美、日、歐三方的訴訟要求,也駁回了部分起訴方的主張。
爭端解決機構的專家組報告認為中國對包括17種稀土(rare earths)原材料、鎢(tungsten)和鉬(molybdenum)等施加的出口限制措施違規。
這三種出口限制措施是:對以多種形式出口的稀土原材料征收關稅,對一定時間段的出口量施加配額,以及對這些原材料的出口企業權限加以特定限制。
終裁報告摘要分別解釋說,中國入世文件承諾取消這些出口關稅,而這些稀土原材料並沒有被列入附件排除在外;出口配額的設置也是出於產業政策目標,而不是“保護”目的;同時,對企業出口權力的限制也違反了世貿規則。
此專家組報告一經公布,中、美、歐等當事方立即作出表態。美國白宮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認為美方勝訴。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當天做出回應說,專家組認可中方對稀土、鎢、鉬采取的綜合性資源與環境保護措施,駁回了歐盟關於申請鉬出口配額企業的“出口實績”要求歧視外國企業的主張,中方對此表示贊賞。
商務部說,對於專家組裁定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以及出口配額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關世貿規則和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中方感到遺憾。
中方認為,在著日趨嚴峻的資源和環境壓力下,中國政府近年來不斷加強並完善對高汙染、高耗能、消耗資源性產品的綜合管理,“這些管理措施符合世貿組織倡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擅長貿易問題的歐盟智庫ECIPE主任牧山浩石(Hosuk Lee-Makiyama)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中方上訴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牧山浩石說,中央政府試圖通過貿易限制措施來解決環境等問題的做法,是不符合WTO規則的。
根據行業組織中國稀土學會網站4月24日轉引路透數據,中國3月份對美國和日本的稀土出口同比皆有增長,其中對美增10.85%,對日增38.21%。
數據顯示,對法國、西班牙、德國和荷蘭等歐盟國家的稀土出口同比也有大幅增長,對英國、奧地利等國則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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